十博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根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含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含管理会议、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三条 申请学校各类会议必须有年度预算安排。
第四条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不安排住宿;会议原则上安排在福州、平潭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五条 各部门举办的业务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应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般合计不超过1天,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 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之内。
第二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六条 会议费用分为综合定额标准内的费用和综合定额标准外的费用。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外的费用包括参与会议咨询或报告的专家费用。
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内的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部门应在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型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标准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国内管理会议 | 380 | 130 | 80 | 590 |
国内业务会议 | 380 | 150 | 100 | 630 |
国际会议 | 700 | 260 | 200 | 1160 |
(一)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二)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不安排住宿或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的会议,扣除住宿费的定额。如有发生会务组用房费用,列入“其他费用”。
(三)不安排住宿和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和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以外的费用,纳入会议预算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向邀请来的咨询或做报告的专家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按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相关政策标准发放。
特邀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邀请函中注明由我校承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七条 会议各项费用一般采取对公转账结算。外地办会由会务工作人员刷卡结算附刷卡单。通过网站预订住宿,
选择到店刷卡付账并取得会议住宿费发票。
第八条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第九条 会后及时做好会议决算并办理财务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会议决算表、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无预算、超预算的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 主办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会议规模,在会议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用。会议费预算及报销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标准、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及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不得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 承办、协办党政类会议费用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收取会务费。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收取的会务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坐收坐支”。会议应优先使用收取的会务费,会议费报销结清后如有结余,转入各单位公用经费用于补充教学、科研支出。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务公司代办会议,会议主办部门应与会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会务公司的服务费列入会议定额标准“其他费用”,由会务公司提供发票。报销时除了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合同(协议)、酒店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票据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会议收支结算表及实际住宿清单等资料作为报销凭据,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结算,承办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三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会议主办人是会议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支出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主办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据实报销会议费。
经费审批人对会议费的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督促会议主办人依法规范报销会议费。
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实行会计监督。
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会议费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学校内部公示。
第十七条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管理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安排宴请。
第十八条 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文件未尽事宜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十博会议预算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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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其中:会议报到时间: 日 会议离开时间: 日 |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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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 总计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本地代表 人(校内 人),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类别 | □ 业务会议 □管理会议 | ||||
经费预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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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范围 | 预算标准 (元/人,天)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定额标准内费用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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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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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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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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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外费用 | 专家差旅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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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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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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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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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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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 财务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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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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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博会议结算表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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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其中:会议报到时间: 日 会议离开时间: 日 | |||||
会议地点 |
| ||||
实际参会人数 | 总计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本地代表 人(校内 人 ),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类别 | □ 业务会议 □管理会议 | ||||
经费预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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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范围 | 预算金额 (元) | 结算金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定额标准内费用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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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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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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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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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外费用 | 专家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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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等 (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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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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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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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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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 财务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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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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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十博会议公示单
根据《十博会议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 (会议名称)实际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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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其中:会议报到时间: 日 会议离开时间: 日 |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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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 总计 人 | 其中:外地代表 人, 本地代表 人(校内 人), 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类别 | □ 业务会议 □管理会议 | ||||
经费预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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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范围 | 预算金额 (元) | 结算金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定额标准内费用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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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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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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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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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外费用 | 专家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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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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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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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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